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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劉文基
  當法官多年,辦理離婚案件案若干。離婚案件的原告主要訴訟請求是離婚,但同時也會涉及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問題。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,有的離婚案件原告其實並不想離婚,在所處理的案件中,就有這樣一起離婚案件,讓我記憶猶新。
  原告是個女的,以被告不管家、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。像其他案件一樣,應訴通知、訴狀副本、舉證通知都按部就班送達被告。完全不同的是,被告接到離婚訴狀,絲毫也沒有什麼過激反應。一般的離婚案件,被告接到離婚訴狀,往往情緒激動,暴跳如雷。本案被告面對離婚訴訟平淡、從容,並欣然表示同意離婚,反倒讓人覺得事有蹊蹺。
  再次閱讀訴狀,並向被告瞭解情況,發現兩人並無大的矛盾糾紛。因此建議被告多與原告溝通,最好庭外和解。但原被告誰都不願意低頭,這也正是許多案件發生並導致矛盾激化的原因。歸根到底,還是人爭一口氣、佛爭一柱香的思想在作怪。雖然法庭分別與原被告進行了多次聯繫,但原被告誰都不願意主動開口,庭外調和無法實現。
  如此一來,只能按部就班,通知開庭審理。開庭審理時,這起案件也與眾不同,原被告平心靜氣,冷靜地對簿公堂。法庭調查、辯論、調解,都是循規蹈矩、平心靜氣地進行。原被告對婚姻、財產狀況都沒有大的爭議。原告訴稱被告不管家,被告對此也並無異議。按照一般的離婚案件,這似乎可以認定雙方都同意離婚。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原被告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卻針鋒相對、毫不相讓。原告以被告不管家為由,要求兩個孩子都隨自己生活,由自己撫養。被告堅決反對。
  休庭之後,總覺得蹊蹺。原被告青梅竹馬,自由戀愛,夫妻感情很好,原告為什麼起訴離婚呢?經向原被告的鄰居、朋友瞭解,原告的一位知心朋友給我們解開了謎底。其實,雙方感情很好,離婚也不是原告的真實意思。原告起訴離婚,只是因為被告不管家。
  在與原告聯繫時,我們故意告知她,雙方都同意離婚,其離婚請求可以支持。但即使夫妻離婚,父母子女關係也並不改變,孩子應當每人帶一個。原告故作強硬,表示要堅決離婚並撫養兩個孩子。但經長時間交談,原告終於表白自己之所以起訴離婚,就是因為被告不顧家。原被告雖然結婚多年,工作、經濟收入都不錯,但並未購置房產。起訴離婚,只是恨鐵不成鋼,通過離婚向被告敲響警鐘。
  找到了突破口,我們立即與被告聯繫,做思想工作。被告對其不管家也並不否認,只是自己顧及面子,一味嘴硬。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,被告終於認識到其錯誤,並主動與原告聯繫。後雙方共同選定一處住宅樓,作為立足之地。原告也見好就收,向法庭提交了撤訴申請,案件最終以雙方和好生活為結局。
  這個案子讓我明白,凡事皆有例外,離婚案件滿足原告的訴訟請求,並不見得就是原告祈盼的,也不一定就能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許多離婚案件的原告,往往是恨鐵不成鋼,因為被告飲酒、賭博、有外遇、不管家、實施家庭暴力,通過家庭內部不能解決而訴諸法庭,希望通過法庭的教育,使被告浪子回頭、回心轉意。對此,法官自然不能聽風就是雨,將原被告在法庭上的氣頭話信以為真。如果貿然宣判,反而有可能造成不良後果。實際上,一些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往往是一時氣憤,就算判決不准離婚,雖然當時原告會有怨言,但之後夫妻還是能和睦生活的。
  (作者單位:甘肅省民勤縣法院)
  (原標題:不想離婚的原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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