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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作出決定,授權最高法院、最高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。
  根據授權,對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被告人自願認罪,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、交通肇事、盜竊、詐騙、搶奪、傷害、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,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的案件,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,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。“對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實行‘速裁’,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,既體現了實體公正又彰顯了程序公正,節省了大量司法資源,提高了審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。
  根據決定,試點地區定為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慶、沈陽、大連、南京、杭州、福州、廈門、濟南、青島、鄭州、武漢、長沙、廣州、深圳、西安等18個地區。
  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授權國務院進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試點,但是授權“兩高”開展試點還是第一次。  (原標題:輕微刑案“速裁”濟青入選試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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