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陳健)“自行車放在指定區域內,結果下班發現自行車已被盜固態硬碟,看管員拒絕賠償。”1月2日,在銀川商城上班的王女士向本報反映。
   王女士說,她在銀川商城上班已經有4年多,由於商城規定每天早晨8點50分至9點打考勤,幾年來,她每天都在規定時間上班。多年來,她一直騎自行車上下班,並每天都會把自行車停放在商城北門指定的自行車停放區域內。2013年12月28日18時,她下班後取車時發現自行車已丟失。看車老大媽說,當天有一名男子將她的自行車抬走了。她提出要求賠償時,看車大媽拒絕。“我每天都要交室內裝潢3角錢的看管費,車子丟了怎麼能不賠呢?”王女士無奈地說。
   寧夏言誠律師事務所汪利律師告訴記者,像這代償樣的情況,看車大媽應負主要責任。既然收費,就已形成一種無形合同。如王女士將自行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,丟失後則王女士負主要責任。  (原標題:自行車被盜看車大媽拒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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